一、办理对象
企业
二、办理条件
符合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》、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》、《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》、《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审批管理规定》等规定
三、所需材料
1 . 企业变更出资方式的申请书 原件四份
2 . 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会决议/执行董事决定/股东(会)决议 原件四份
3 . 补充合同(独资企业免)及补充章程 原件四份
4 . 投资者材料:投资者为公司,请提交公司合法的注册证明(复印件)、签字授权委托书;投资者为个人,请提交合法身份证明(复印件) 一份
5 . 已年检的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一份
6 . 投资者盖章确认委派到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名单/执行董事任职书 复印件一份
7 . 备注:
1、如涉及法律、法规有特殊规定的行业或情形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。
2、以上文件未列明提供复印件的,请提供正本。所有资料用A4纸。 3、投资各方签署的文件,应先将签署人的姓名打印在文本上,再由签署人在打印的姓名旁边签名。签名样式应前后一致。
4、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、有效,用中文书写或附有中文译本。提交复印件的,复印件应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,同时提供原件核对。
8 .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变更申报表 原件一份(下载)
四、窗口办理流程
查看流程图
1 . 窗口接收材料
2 . 经办人核实资料、初审
3 . 科长审核
五、网上办理流程
查看流程图
1 . 企业网上申报
2 . 经办人初审
3 . 科长审核
4 . 结果反馈、打印纸本
六、办理时限
法定期限:20工作日
承诺期限:6工作日
七、办事窗口
广州市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经贸促进局办事窗口
八、办理依据
1 . 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》(2001年修订,国务院令第311号)第六条
2 . 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》第六条、第八条
3 . 《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》(2001年修订国务院令第301号)第七条、第九条
4 . 《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》(穗府令55/2011)第三十四条
5 . 《关于印发行政审批、备案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》(番府[2011]2号)
九、备注
简单的申请材料可在网上直接上传提交,复杂的材料可邮寄到办事窗口,办理完成后会通知取证。